昆明理工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23-04-14 点击数:

根据《关于修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》《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医学院奖助学金初评委针对学术学位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培养目标,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评选对象为昆明理工大学医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、硕士研究生(不包含委托培养类学生)。

二、评选名额及金额

评选名额及金额以学校研工部通知为准。

三、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

主  任:张继虹

副主任:宋玉竹

委  员:白 洁、俞 飞 、曾 玮、张文静、陈明会、田秋雪、仝津凯(学生代表)

纪检监督:邓 玮

监督电话:0871-65919505

四、评选依据

(一)评选条件

(1)申请参评人应符合《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昆理工大校学字[2018]30号)与《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昆理工大校教字[2018]31号)》第二章第一节的基本条件。

(2)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、学习科研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,身心健康,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
(二)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补充规定

(1)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低于85分者不能参评任何奖学金(详见附件1:医学院德育量化考核标准)。

(2)申请人申请当年不能有尚未通过考试(补考合格后也不列入参评对象)或重修的科目。临床医学专硕学生中,年度考核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(研三)未通过者不可参评任何类别奖学金。

(3)申请国家奖学金:临床学硕、基础学硕至少需1篇SCI收录论文,SCI收录论文并列一作仅有一人可申请;临床专硕至少需1篇B类及以上论文申请(按照SCI优先参评原则SCI收录论文并列一作仅有一人可申请;B类核心期刊共同第一作者并列只能排名第一同学申请),上一学年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,需提供新的成果方可认定为符合此基本条件。

(4)申请省政府奖学金:临床学硕、基础学硕至少需1篇B类核心期刊(必须为第一作者且必须排第一),临床专硕至少需1篇B类或北大核心期刊,同等条件下B类核心期刊优先(必须为第一作者且必须排第一);上一学年已获得过省政府奖学金者,需提供新的成果方可认定为符合此基本条件。

(5)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,以取得正式接收函为准(待刊文章必须提供录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,录用证明里需包含论文题目、作者、论文编号、录用期刊等信息,便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审核。SCI文章未正式刊出的,必须提供DOI号,便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的审查)。非研究生学习期间取得的文章不予计分,时间以入学时间为准。

(6)专利类成果必须以昆明理工大学为所有权人。国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专利受理号;实用新型专利不予认可。非研究生学习期间取得的专利不予计分,专利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,申请日期必须在入学后,学习期间取得的专利仅可使用一次。

(7)需主持科研项目申报单位为昆明理工大学方可计入分数,校级分析测试基金不计分。

(8)出版专著、编著、教材、工具书需为主编或副主编,方可计入加分项;参编人员不予计入,按编写字数为准进行计算。

(9)每篇文章(含共同第一作者)或专利成果只能1人次使用,不可重复使用(CNS级别文章并列一作均可使用);

(10)SCI收录论文的分值认定:

①SCI文章分区以评选当年中科院分区(大类分区)为准,中文分类参考“昆明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(2017版);

②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署名参照《关于医学院研究生文章署名的文件》;

③如文章有共同第一作者,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一者不评奖的情况下,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同学乘以系数0.5后参评,其余排名不加分。共同第一作者,导师排第一位,学生排第二位,第二位学生乘以系数0.5后评选,其余排名不加分。

(11)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细则

①发表的文章原则上均须正式刊出(需提供期刊封面、论文所在目录、论文首页,英文论文可不提供目录,网络已出版的提供文章首页)。待刊文章必须提供录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,录用证明里需包含论文题目、作者、论文编号、录用期刊等信息,便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审核。SCI文章未正式刊出的,必须提供DOI号,便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的审查。

②SCI/EI/ISTP的文章原则上需提供SCI/EI/ISTP等检索证明,如果文章正式刊出,但尚未被检索,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会审核该期刊是否属于SCI/EI/ISTP等,审核无误后可加分。其中,会议SCI、EI、ISTP必须提供检索证明,否则按其它类文章计分,文章类别以科技处提供的期刊目录为准。

③获奖证书原则上必须提供复印件和原件,缺少原件和复印件的,均以网上的获奖公示为主,三者均无法提供的不予加分。

④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,如无法提供,可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载专利授权相关证明;受理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文件。专利需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,老师为第一发明人,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或者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,老师为第二发明人方可认定。

⑤科研项目需提供科技处的证明,其中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863、973等纵向项目,均以科技处的证明材料为准(如带有科技处章的计划书或者任务书)。横向项目原则上以盖有科技处的技术合同专用章(或校章)的合同书或任务书为准,科技处未登记的需要提供任务书的原件,并由相关负责部门盖章为准。项目的级别以科技处的认定为准,校级分析测试基金不计分。申请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,其中院级项目2分,厅级或校级项目4分,省级及以上项目6分。

⑥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涵盖类别,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(http://www.mohrss.gov.cn/xxgk2020/fdzdgknr/zcfg/gfxwj/rcrs/202112/t20211202_429301.html?keywords)颁布的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中仅包含准入类,不包含水平评价类(详见附件2)。证书需上交复印件,并提供原件进行审核。此类加分受证书获得时间限制,入学后获得的证书只能使用一次,无法提供原件的,可提供证件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,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会进行证件号的核实,核实无误后可加分。不同年份评审同一类型奖学金时,国省奖学金为同一类型,学业奖学金为一类型,每种资格证书仅可计入一次。

⑦英语四六级考试、托福、雅思考试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。多次评审奖学金者,四六级证书仅可计入一次。在上次评审奖学金获资助后、本次评定奖学金之前,再次通过相关考试后仍可计分。

⑧按照《昆明理工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评定表》的要求进行打分,按总分排序,在分配名额内择优入选。同等条件下,综合考虑顺序主要为:科研成果(文章级别、影响因子),学习成果(研一加权平均成绩),英语水平(雅思、托福、CET6)。其他类型同等条件下高层次优先。

五、各类奖学金打分评定办法

(一)国家、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

依据学校分配名额;打分标准依据《国省奖申请评定打分表》进行,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国省奖人员名单。

(二)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

(1)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按一级学科人数占比,分配奖学金名额;根据录取综合成绩排名,录取综合成绩=(初试成绩/5)*0.6+复试成绩*0.4;推免生、第一志愿考生,录取综合成绩乘以1.05倍系数。

(2)硕士研究生二年级按一级学科人数占比,分配奖学金名额;打分标准依据《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奖学金申请评定打分表》进行。

(3)硕士研究生三年级按一级学科人数占比,分配奖学金名额;打分标准依据《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奖学金申请评定打分表》进行。

(4)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/荣誉称号(二年级、三年级)需担任班级干部或院研究生会干部满一年;学生干部自主申报,填写《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》,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推选,经奖学金初评委上会讨论后确定获奖人员名单。

(5)各类活动加分上限10分

①个人荣誉称号:院级荣誉称号加0.5分,校级荣誉称号加1分,省级荣誉称号2分,国家级荣誉称号4分。

②国家级证书个人一等奖每项6分,其他奖项每项4分,团体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奖项前三名同学按4分/项(如果团体成员为2名,第一名2.4分,第二名1.6分;如果团体成员为3名或大于3名,第一名2.0分,第二名1.2分,第三名0.8分,其余排名不加分。所有团体成员老师除外)。

③省级证书个人一等奖每项4分,其他奖项每项2分,团体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奖项前三名同学按2分/项(如果团体成员为2名,第一名1.2分,第二名0.8分;如果团体成员为3名或大于3名,第一名1.0分,第二名0.6分,第三名0.4分,其余排名不加分。所有团体成员老师除外)。

④校级证书个人一等奖每项2分,其他奖项每项1分,团体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奖项前三名同学按1分/项(如果团体成员为2名,第一名0.6分,第二名0.4分;如果团体成员为3名或大于3名,第一名0.5分,第二名0.3分,第三名0.2分,其余排名不加分。所有团体成员老师除外)。

⑤院级证书个人一等奖每项1分,其他奖项每项0.5分,团体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奖项按0.5分/项(如果团体成员为2名,第一名0.3分,第二名0.2分;如果团体成员为3名或大于3名,第一名0.3分,第二名0.1分,第三名0.1分,其余排名不加分。所有团体成员老师除外)。

⑥参加院级文体活动,每次加分0.1分;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,每次加分0.2分,但同一活动不可和证书累加;国省奖活动加分仅限参加校级及以上活动,参与学院、学生会安排的工作不算在活动加分项,上限2分。

⑦国省奖学金仅加校级以上活动及比赛分,院级活动不加分,学业奖学金院级活动参与可以加分。

⑧参加学术会议,研讨会等各类国际、国内学术活动需提前报备,获奖后经初评委会研判后加分。其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英文报告的加3分;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中文报告的加2.5分;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的加2分;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的加1分;参加校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的加0.2分,仅参与未做报告,及未获奖的不加分;海报及论文摘要收录不加分。

(6)学院学生干部加分

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,党支部书记2分;研究生会部长、党支部委员1.5分;研究生会、团委成员积极参与学院工作加1分;临床专硕大班长4分,小班长2分;临床学硕,基础学硕大班长3分。

 

附则

(一)每位研究生需为自己的材料负责,不在规定时间交材料或材料中凡出现虚报情况取消评奖资格。

(二)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,不具备当年所有类别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
(1)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或附属医院院纪院规受到纪律处分者;

(2)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;

(3)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
(4)研究生期间发表不当言论,引起恶劣影响者;

(5)发表和散播不实言论,诽谤造谣,歪曲事实者;

(三)本办法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委办负责解释,打分表和细则冲突的,以细则为准。

(四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办法废止。

 

 

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委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03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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